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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車出不來 民眾怒批建商賣黑心車位
〔記者劉榮台北報導〕「花二百六十萬元買的車位,開車門後竟然要施展縮骨功,才能走出來!」買到縮水車位的廖姓夫婦,氣得痛罵建商不負責任,蓋出這種停完車走不出來的「黑心車位」。
北市府消保官王治宇表示,此樁爭議不是個案,也有類似的預售屋停車位縮水的消費糾紛,但目前內政部地政司對預售屋買賣契約範本的認定不夠明確,消費者在簽約買賣時,最好要求建商必須把停車位尺寸標記清楚。
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到金山南路二段的「嘉新麗水花園社區」會勘,這棟只有十六戶的小型社區,三年多前以預售屋方式銷售,廖姓夫婦以二百六十萬元訂下車位,簽約時,一度擔心車位停不下三千CC的轎車,建商還打包票保證車位寬二百二十五公分,「一定停得下大車」,但前年交屋後,車子停進車庫,汽車兩旁空間小到打不開車門,拿尺一量,廖先生才發現縮水達五公分,經向建商交涉,建商重繪標線後,廖先生的車位變成二百二十二點五公分,仍比買賣合約少了二點五公分,建商最後則以短少空間屬於合約「誤差範圍」,不願意再處理。
建管處建照科長邱英哲表示,建商若涉及簽證不實,依建築法可將監造人及負責的建築師送交懲戒委員會;起造該棟社區的嘉泥建設則發函聲明,所販售的停車位並未違法,也沒有違反買賣契約。
李慶元表示,預售屋銷售尺寸原本就有合理誤差,但停車位的規格是依照法律授權,屬於沒有討價還價空間的「剛性法規」,買賣雙方簽訂的定型化契約,並不能牴觸法律;尤其,該大樓地下室有八格車位,竟有六格都有寬度縮小的問題,且每格都短少二點五公分,如今附近車位已漲到一格三百萬元。該區如果由建商開發大型建案,每個車位如縮水二點五到五公分,每賣出一百格車位,就可以再獲三百萬元,形同暴利。
新聞來源:自由時報 | |